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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南第一位状元郑獬
来源:赣州晚报
2004-11-07 18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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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郑獬(1022-1072),字毅夫,号云谷,北宋文学家,政治家。江西宁都梅江镇西门人,因他的祖父前往湖北安陆经商,便寄居于此。
    郑獬从小学习刻苦,勤奋上进,皇祐四年(1052)中湖北乡试举人,次年,赴京会试,经殿试中进士一甲一名,即状元。此后,任陈州(今河南淮阳)通判,荆南(今湖北江陵)和开封知府,后入朝为度支判官,入值集贤院,主持修撰皇帝起居注,起草诏诰,享正三品。

    郑獬反对奢侈,生活俭仆。宋英宗即位之初,朝廷动用国库银两,大兴土木,治理永昭山陵。郑獬上书进言,他说,目前国用空乏,眼前连军晌也难以支付,横征暴敛的结果,连有钱人家也怨声载道。并赞颂了先帝节俭爱民的举措。他还对官多政冗的旧裕提出批评意见。并主张广开言路,必能有益治道。有些意见还是颇得英宗赞赏,有的却没有被采纳。

    熙宁二年(1069)始,宋神宗以王安石为宰相,推行新法,郑獬对新法多有指责,那些对他有积怨的官吏便把他当成司马光的同党,于是被罢官。直到御史中丞吕诲上疏宋神宗,为他鸣不平,这才让他调任开土代知府。

    在开封府任上,郑獬与王安石分歧增多,矛盾愈大,因而激怒了王安石。在任中,平民喻兴偕妻谋杀一妇人,未按新法处置,王安石遂借此为由,将他调出开封府,降为侍读,享受正七品,出任杭州知府。不久,调任青州知府。这时,青苗法正在施行,郑獬痛心地说:“我只看到青苗法的害处,实不忍心看到无罪之人触及刑律。”于是,以有病为由而辞官退隐。

    郑獬为官清廉,家贫子弱,死后竟无力安葬,灵柩停于寺庙长达10年,直到周守腾任安州知府时才出面为其落葬。又数年后,郑獬之子郑宣义带领全家从安陆返回宁都,并扶其先人灵榇归葬在县城西郊蔚背岭。

    郑獬善诗文,《宋史》称其“词章豪伟峭整,流辈莫敢望”。所著《郧溪集》三十卷,《觥记注》、《幻云居诗稿》各一卷并行于世。  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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